健友股份作为一家药企,在专注本行业发展和态势的同时,也密切关注医药行业内的相关产品。
众所周知,氧氟沙星作为喹诺酮类抗菌药的典型代表,这类药物作用于细菌的遗传物质DNA,干扰细菌的复制,影响细菌的繁衍,因此属于杀菌剂,在医疗机构由于氧氟沙星相比于青霉素、头孢菌素来说,引起过敏性休克的概率小,不需要皮试,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只需要一天给药一次,使用便捷,因此临床应用广泛。
2016年起,中国已经超越美国和阿联酋,成为印度第一大贸易伙伴和第一大进口来源地。2016年,中印贸易额达711.8亿美元,其中,印度出口额为117.5亿美元,进口额为594.3亿美元,印度对中国贸易逆差为476.8亿美元。在印度从中国进口的商品种类中,排名前3位的为机电产品、有机化学品和塑料等轻工产品。这3类商品也是最容易成为印度方面发起贸易调查的目标。
果不其然,在2017年,印度就已经对来自中国的氧氟沙星酸进行过一次反倾销征税,当时2017年12月1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氧氟沙星酸作出反倾销终裁,建议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4.16-8.55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该案于2016年9月21日立案调查,涉案产品为海关税目29419030、2915 2990、2916 3990、2918 3090、2918 9900、29349900、2941 1090、2941 9090和2942 0090项下产品。
2021年9月17日,印度商工部又发布公告称,应印度企业Aarti Drugs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氧氟沙星及其中间体(Ofloxacin and its Intermediates)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30042034项下的产品及29419030、29419060、29152990、29163990、29189900、 29411090、29349900、29419090、29420090项下的部分产品。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0年4月1日-2021年3月31日(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17年-2018年、2018年-2019年、2019年-2020年及2020年4月1日-2021年3月31日
8月17日,印度对原产于中国的氧氟沙星及其中间体产品作出反倾销终裁,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氧氟沙星及其中间体(Ofloxacin and its Intermediates)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0.53~7.03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30042034、29419030、29419060、29152990、29163990、29189900、29411090、29349900、29419090、29420090项下的产品。
涉及企业如下:
其中涉及企业普洛药业应诉印度对氧氟沙星及其中间体反倾销,获得最低税率(0.53美元/千克)。当时在得知立案的公告后,普洛药业立即开展应诉相关工作,在浙江省商务厅医保商会和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团队的大力协助下,立案后一个月内即向印度商工部递交了完整的应诉材料,并根据后续需要递交了补充材料。该案件经过印度商工部一年多的调查,在无初裁结果的前提下,于2022年8月17日直接公布了终裁结果,建议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0.53~7.03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印度财政部将在公布终裁后3个月内决定是否征收反倾销税。
普洛药业作为该案件的被调查企业,经过充分、有效、及时的应诉和抗辩,最终取得重大胜利,获得最低税率,这将有利于公司开拓印度市场,提高相关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