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Ⅲ、Ⅳ期临床试验中观察到,使用替加环素治疗的患者比对照组患者的全因死亡率增加。增加的原因尚未明确,但在治疗选择时应考虑全因死亡率的增加。
已有替加环素的过敏反应/类过敏反应的报告,并且可能威胁生命。对四环素过敏的患者使用时应慎用。
已有使用替加环素后出现肝功能絮乱和肝衰竭的报告。
呼吸机相关性肺炎的患者使用替加环素后观察到较低治愈率和更高死亡率。
已有使用替加环素后出现胰腺炎,包括死亡的报告。如果使用替加环素后怀疑引起胰腺炎,应考虑停止给予替加环素。
给予怀孕妇女替加环素可能会导致胎儿受损。
在牙齿发育阶段,替加环素的使用可能导致永久性牙齿变色。
艰难梭菌相关性腹泻:当出现腹泻应进行评估。
本品适用于18岁以上患者在下列情况下由特定细菌的敏感菌株所致感染的治疗:
复杂性腹腔内感染:由弗劳地枸橼酸杆菌、阴沟肠杆菌、大肠埃希菌、产酸克雷伯菌、肺炎克雷伯菌、粪肠球菌(仅限于万古霉素敏感菌株)、金黄色葡萄球菌(甲氧西林敏感菌株和甲氧西林耐药菌株)、咽峡炎链球菌族(包括咽峡炎链球菌、中间链球菌和星座链球菌)、脆弱拟杆菌、多形拟杆菌、单形拟杆菌、普通拟杆菌、产气荚膜梭菌和微小消化链球菌所致者。
复杂皮肤及软组织感染:由大肠埃希菌、肠球菌(万古霉素敏感株)、金黄色葡萄球菌(甲氧西林敏感和耐药株)、无乳链球菌、咽峡炎链球菌属(包括咽峡炎链球菌、中间链球菌和星座链球菌),化脓性链球菌、阴沟肠杆菌、肺炎杆菌和脆弱拟杆菌所致者。
社区获得性肺炎:由肺炎链球菌(青霉素敏感株),流感嗜血杆菌(β-内酰胺酶阴性株)和嗜肺性军团病杆菌等所致,包括并发菌血症。
为了分离、鉴定病原菌并明确其对替加环素的敏感性,应该留取合适标本进行细菌学检测。在尚未获知这些试验结果之前,可采用本品作为经验性单药治疗。
为了减少耐药细菌的出现并维持本品及其他抗菌药物的有效性,本品应该仅用于治疗确诊或高度怀疑细菌所致的感染。一旦获知培养及药敏试验结果,应该据之选择或调整抗菌药物治疗。缺乏此类资料时,可根据当地流行病学和敏感性模式选用经验性治疗药物。
仅在已知和怀疑不宜使用其他抗菌药物治疗时才使用本品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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