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07

进出口货物申报办事特殊情况填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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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殊情况填报要求如下:

  1.非邮件方式进出境的快递货物,按实际运输方式填报。

  2.进口转关运输货物,按载运货物抵达进境地的运输工具填报;出口转关运输货物,按载运货物驶离出境地的运输工具填报。

  3.不复运出(入)境而留在境内(外)销售的进出境展览品、留赠转卖物品等,填报“其他运输”(代码9)。

  4.进出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货物,填报“旅客携带”(代码L)。

  5.以固定设施(包括输油、输水管道和输电网等)运输货物的,填报“固定设施运输”(代码G)。

  (二)无实际进出境货物在境内流转时填报要求如下:

  1.境内非保税区运入保税区货物和保税区退区货物,填报“非保税区”(代码0)。

  2.保税区运往境内非保税区货物,填报“保税区”(代码7)。

  3.境内存入出口监管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退仓货物,填报“监管仓库”(代码1)。

  4.保税仓库转内销货物或转加工贸易货物,填报“保税仓库”(代码8)。

  5.从境内保税物流中心外运入中心或从中心运往境内中心外的货物,填报“物流中心”(代码W)。

  6.从境内保税物流园区外运入园区或从园区内运往境内园区外的货物,填报“物流园区”(代码X)。

  7.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与境内(区外)(非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进出的货物,填报“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代码Y)。

  8.出口加工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与境内(区外)(非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进出的货物,填报“出口加工区”(代码Z)。

  9.境内运入深港西部通道港方口岸区的货物以及境内进出中哈霍尔果斯边境合作中心中方区域的货物,填报“边境特殊海关作业区”(代码H)。

  10.经横琴新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以下简称综合试验区)二线指定申报通道运往境内区外或从境内经二线指定申报通道进入综合试验区的货物,以及综合试验区内按选择性征收关税申报的货物,填报“综合试验区”(代码T)。

  11.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流转、调拨货物,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的流转货物,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境内区外之间进出的货物,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的加工贸易余料结转、深加工结转、内销货物,以及其他境内流转货物,填报“其他运输”(代码9)。

  十、运输工具名称及航次号

  填报载运货物进出境的运输工具名称或编号及航次号。填报内容应与运输部门向海关申报的舱单(载货清单)所列相应内容一致。

  (一)运输工具名称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1.直接在进出境地或采用全国通关一体化通关模式办理报关手续的报关单填报要求如下:

  (1)水路运输:填报船舶编号(来往港澳小型船舶为监管簿编号)或者船舶英文名称。

  (2)公路运输:启用公路舱单前,填报该跨境运输车辆的国内行驶车牌号,深圳提前报关模式的报关单填报国内行驶车牌号+“/”+“提前报关”。启用公路舱单后,免予填报。

  (3)铁路运输:填报车厢编号或交接单号。

  (4)航空运输:填报航班号。

  (5)邮件运输:填报邮政包裹单号。

  (6)其他运输:填报具体运输方式名称,例如:管道、驮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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