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提单的认识,可有如下内容:
1. 法律特征
(1)合同的证明
转让后,提单在承运人与善意受让人间是合同
(2)承运人接收货物的收据
(2)承运人交付货物的物权凭证
2. 提单种类
(1)已装船提单和收获代运提单(按签发时货物是否已装船)。
银行只接受已装船提单。
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按收货人抬头一栏不同)。记名提单不能转让,不记名提单不须背书即可转让,提示提单背书方可转让。
(3)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按提单表明是否有对货物的不良批注)。在信用证交易中银行原则上不受理不清洁提单。
● 提单与海运单
海运单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集装箱运输的发展,特别是在航程较短的运输中产生出来的一种运输单证。海运单具有提单所具有的货物的收据和海商货物运输合同的书面证明的作用,但海运单不是货物的物权凭证,收货人提货时无须凭海运单,而只需证明其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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