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以下简称《完税价格办法》):“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且应当包括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进口货物一般以交易的CIF价格作为完税价格,即
完税价格=成交价格+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运输及相关费用该怎么理解?
以进口海运为例,需满足以下几点:
● 与运输有关的:
包括基本运费、运输附加费(包括燃油附加费、低硫燃油附加费、货币贬值费等其他各类常见附加费用)、港口费用(引航费、拖轮费、解缆费等)、运输途中发生的仓储费用、运输途中产生的其他费用;
● 由买方实际支付、应当支付的,
比如当企业确定的成交方式为FOB、EXW时,应当向海关足额申报所承担的运费、杂费及保险费;
● 计算至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要注意涉及费用区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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